《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实行(),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机关职责的信访事项,由最先收到该信访事项的机关会同所涉及的其他机关协商受理;经协商仍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家机关确定受理机关;没有共同的上一级国家机关的,由共同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 A、首办责任制B、集体负责制C、主办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