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 A、30日B、20日C、15日D、10日 发布时间:2024-05-01 22: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