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 ) A、核心涉密人员B、重要涉密人员C、一般涉密人员D、特殊涉密人员 发布时间:2024-06-24 10: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