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0日,北京某咨询公司招聘杨女士至该公司工作。当天,杨女士与咨询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每个月5000元,包括所有补贴在内。2018年6月9日,双方又续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终止日期为2018年9月8日。但2018年9月6日,也就是距离试用期终止的日期还有两天的时候,咨询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杨女士,要求终止试用期合同。原因是杨女士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据该咨询公司称,在与杨女士第一次签订试用期合同期间,因其工作能力较差,曾与杨女士协商解除试用期合同。但杨女士要求再给次机会,所以公司才又与杨女士续签了三个月。但之后的三个月中,杨女士工作态度非常不认真,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才与她终止合同。但杨女士却认为,公司与自己解除合同的理由只是借口而已,因此她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2018年3月10日,北京某咨询公司招聘杨女士至该公司工作。当天,杨女士与咨询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每个月5000元,包括所有补贴在内。2018年6月9日,双方又续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终止日期为2018年9月8日。但2018年9月6日,也就是距离试用期终止的日期还有两天的时候,咨询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杨女士,要求终止试用期合同。原因是杨女士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和不符合录用条件。据该咨询公司称,在与杨女士第一次签订试用期合同期间,因其工作能力较差,曾与杨女士协商解除试用期合同。但杨女士要求再给次机会,所以公司才又与杨女士续签了三个月。但之后的三个月中,杨女士工作态度非常不认真,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才与她终止合同。但杨女士却认为,公司与自己解除合同的理由只是借口而已,因此她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4-09-05 11:2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