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2021版)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 A、一B、三C、五 发布时间:2024-06-24 00: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