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
A、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B、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C、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D、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发布时间:2023-07-26 12:21:41
A、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B、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C、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D、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