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时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C、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二分之一时
发布时间:2023-08-24 10:21:01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时
B、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C、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D、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二分之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