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刘某是邻居,张某认为自己经常吃亏,伺机报复,遂找到乡派出所的朋友郑某帮忙。郑某表示只要瞅准机会,一定帮忙。后郑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刘某打架斗殴为由,骗得公安局领导批准,对刘某拘留了15天。刘某不服,提出赔偿请求。问,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后,可否对郑某行使追偿权?理由是什么?( )
A、不可以。郑某的行为在程序上是合法的,因为经过公安局领导的批准
B、可以。因为郑某的行为存在故意
C、可以。因为郑某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D、不可以。我国《国家赔偿法》上对此种情形未列举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25 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