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扶助残疾人规定》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到省内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住院治疗的药费、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麻醉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减免( )。 A、10%B、5%C、15%D、20% 发布时间:2023-07-26 14:4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