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制定规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4-04-18 09:52:10
制定规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