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纠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A、“大数据+诉讼”B、“互联网+诉讼”C、“人工智能+诉讼”D、“云计算+诉讼” 发布时间:2024-05-11 09: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