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A、(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B、(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C、(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
D、 (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发布时间:2024-09-12 19: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