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放射性废物分类》(公告2017年第65号),放射性废物分为( )。 A、极短寿命放射性废物B、极低水平放射性废物C、低水平放射性废物D、中水平放射性废物E、高水平放射性废物 发布时间:2023-07-26 14: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