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人遗弃、虐待犬只,根据《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 )。 A、没收犬只B、予以警告C、吊销养犬证D、批评教育 发布时间:2023-07-26 12: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