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正常履行职责的行为( )
A、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机关正式聘请的有关监督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或者转办案件
B、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其他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C、要求办案单位无故解除查封财物的
D、办案民警未记录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发布时间:2024-05-30 11:57:30
A、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机关正式聘请的有关监督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或者转办案件
B、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其他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C、要求办案单位无故解除查封财物的
D、办案民警未记录违反“三个规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