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城区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区道路交付使用后( )年内、大修的城区道路竣工后( )年内不得挖掘。 A、1、3B、5、3C、2、3D、3、5 发布时间:2023-07-26 08: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