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有()。 A、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B、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C、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D、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7-26 14: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