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夫妇结婚后生有一子甲。2005年甲遇车祸不幸身亡,留有甲的妻子乙和女儿丙。乙和丙单独生活,没有赡养王某夫妇。2010年王某去世,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 A、乙和丙B、王某的妻子和乙C、王某的妻子和丙D、王某的妻子、乙和丙 发布时间:2024-11-21 16: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