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现役的军官自()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 A、退出现役之日起三十日内B、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C、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D、确定安置地之日起四十日 发布时间:2023-07-26 12: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