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 )
A、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B、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C、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D、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发布时间:2024-05-24 11:11:30
A、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B、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C、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D、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