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的事发地与信访人户籍地或者常住地不一致的,信访事项的事发地或者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承担解决和化解的主体责任;信访人的()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承担信访人的困难帮扶、教育疏导等协办责任。 A、户籍地B、常住地C、事发地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