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在有条件的部门开展电子档案( )(即电子设备生成的档案仅以电子方式保存)、( )(即不再生成纸质档案)管理试点。 A、纯电子制B、单套制C、单轨制D、无纸化制 发布时间:2023-07-25 17: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