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规定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单位生产商用密码产品,应当在研制出产品样品后向国家密码管理局申请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产品品种和型号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密码管理机构或者国家密码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
A、商用密码产品品种和型号申请书
B、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
C、 商用密码产品相关技术材料(技术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性设计报告、用户手册)
D、 具有与生产商用密码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信用状况的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3-07-25 22: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