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罪,也称间接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根据该定义,下列构成斡旋受贿罪的是:( )。
A、民办学校校长张某收受了某学生家长的红包,委托本校老师伪造该生的成绩单
B、李董事长送了审计司司长太太一部轿车,成功使得自己的企业逃过审计审查
C、海关负责海外货品清关的小赵,时常收到海外代购商的礼物,并帮他们逃税
D、警察孙某请交管局的老同事帮小李删除违章记录,并向小李索要一笔好处费
发布时间:2023-07-26 05: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