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3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总额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成批销售,乙公司应享受10%的商业折扣,销售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乙公司于3月9日付清货款,甲公司收到的款项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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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3.4
C、211
D、199.8
发布时间:2023-07-26 13: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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