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律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A、留置B、保证C、担保D、抵押 发布时间:2023-09-12 09: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