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认定牵头部门收齐各区初审意见后,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统计、国税、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对申报企业进行会审,并于( )个工作日内提出会审意见报市投委会办公室汇总。 A、3B、5C、7D、10 发布时间:2023-07-24 20: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