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0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A、对B、错 发布时间:2023-07-26 00: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