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宁夏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的规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A、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
B、重点用能单位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C、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十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未设立能源管理机构的
D、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
发布时间:2023-07-24 20: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