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A、5B、10C、15D、20 发布时间:2024-08-28 10: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