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
A、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1年
B、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C、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3年
D、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4年
E、白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7:35
A、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1年
B、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
C、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3年
D、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4年
E、白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