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单位代为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应在( )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A、2022年4月30日B、2022年5月30日C、2022年6月1日D、2022年5月1日 发布时间:2023-07-26 05: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