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国卫疾控发〔2017〕60号),疫苗生产企业应当评估疫苗储存、运输过程中出入库、装卸等常规操作产生的温度偏差对疫苗质量的影响及可接收的条件。下列处理措施符合规定的有
A、符合接收条件的,疫苗配送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接收疫苗
B、在特殊情况下,如停电、储存运输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温度异常的,不得接收疫苗
C、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启动重大偏差或次要偏差处理流程,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经评估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的,可继续使用
D、疫苗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启动重大偏差或次要偏差处理流程,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经评估对产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自行销毁
发布时间:2023-07-26 09: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