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定期组织兴化市、海陵区、姜堰区人民政府开展垛田资源调查和保护状况评估,并将调查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A、垛田资源数据库B、垛田保护评估制度C、垛田保护公示制度D、垛田保护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25 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