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登记、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A、承办上级和本级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B、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C、督查督办、检查、指导本级和下级信访工作
D、通报信访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
E、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发布时间:2023-07-25 18:22:37
A、承办上级和本级国家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B、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C、督查督办、检查、指导本级和下级信访工作
D、通报信访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
E、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