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2月5日,甲公司以2014万元的价格(含增值税114万元)从产权交易中心竞价获得一项商标权,另支付其他相关税费90万元。为推广该商标,甲公司发生广告宣传费用25万元,展览费15万元,上述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取得该项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2104
B、1990
C、2030
D、2005
发布时间:2023-07-25 2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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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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