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100以下的B、100以上不足300人的C、300人以上不足1000 发布时间:2024-05-04 13: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