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 ),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判处妨害安全驾驶罪。 A、抢控驾驶操纵装置B、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C、使用暴力D、强行下车 发布时间:2023-07-26 0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