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18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丙公司,售价为200000元人民币。同时,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3个月后由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201750元。2x18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不应终止确认该笔国债。2x18年4月1日,甲公司出售该笔国债时,应借:银行存款200000贷:( )200000
A、债权投资
B、投资收益
C、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D、其他综合收益
发布时间:2023-07-25 21:2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