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被督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A、以各种借口拒绝、阻碍或者干扰督察工作的
B、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督察工作有关的资料,或者伪造相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C、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拖延、拒不整改的
D、打击、报复、陷害、刁难督察工作人员或者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的
发布时间:2023-07-25 12:10:03
A、以各种借口拒绝、阻碍或者干扰督察工作的
B、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督察工作有关的资料,或者伪造相关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C、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拖延、拒不整改的
D、打击、报复、陷害、刁难督察工作人员或者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