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 )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对妨碍或者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违法行为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A、申诉B、控告C、检举D、批评建议 发布时间:2023-07-26 13: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