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六章为“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安监人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一章共有19条,其中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处罚规定最多。 A、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B、从业人员C、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3-08-11 12: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