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两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可在一个月内再进行补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代替应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如考核不合格,可在两个月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可在一个月内再进行补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做好指挥、领导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代替应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
发布时间:2024-06-13 19: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