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 )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日。 A、30、30B、30、60C、30、90D、60、90 发布时间:2023-07-26 1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