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规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中不得冠以()等字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A、合作B、中国C、全国D、中华 发布时间:2023-08-16 22: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