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有
A、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限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
B、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限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C、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七年
D、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限于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
E、受保护的中药品种必须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