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D市生态管理局以E材料有限公司没有报批环评、没有经过验收对作出处罚决定,对E公司处以罚款0.276万元,以“未验先投”为由对E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对环保负责人处以罚款5万元;3份处罚决定合计25.276万元。E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省生态环境厅作出撤销对E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省生态环境厅应当在( )日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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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5 15: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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