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我国非处方药由原先的遴选阶段逐渐过渡到转换评价阶段。申请单位均可对其生产或代理的品种提出处方药转换评价为非处方药的申请。下列情况可以从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是
A、皮肤外用的抗菌药、避孕药类激素
B、疫苗、血液制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C、处于监测期内的药品
D、用于急救和其他患者不宜自我治疗疾病的药品
发布时间:2023-07-26 09: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