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涉嫌非法携带枪支,被当地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处以甲罚款200元。甲不服向当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则()
A、县人民政府应依法驳回
B、县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县公安局受理的,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该县公安局
C、甲应向该派出所申请行政复议
D、甲应以该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
发布时间:2023-07-25 21:12:10
A、县人民政府应依法驳回
B、县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县公安局受理的,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该县公安局
C、甲应向该派出所申请行政复议
D、甲应以该县公安局为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