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1日购入一项管理用专利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80000元,进项税额为10800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该项专利权的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直线法摊销。2021年11月2日,因政策原因使得该项专利权无法再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甲公司决定将其报废,上述业务使甲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 )元。<br>
A、
108000
B、
109500
C、
93000
D、
94500
发布时间:2025-01-08 05:15:25